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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自由式轮滑公开系列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
轮滑网   2019-05-13 09:07:39 作者:admin123 来源:
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轮滑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注:各领队教练赛前1天18:00前报到,19:00召开组委会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如有调整,以各赛站竞赛规程为准)。

三、比赛项目和年龄分组
(一)比赛项目:
自由式速度过桩、花式绕桩设公开组、青年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双人花式绕桩:公开组,性别不限;花式对抗:公开组,性别不限;花式刹停:公开组,分男女;平地跳高:公开组,分男女;轮舞:公开组,性别不限,A组:3人以下;B组:4人以上。
(二)年龄分组:
1、公开组(年龄不限)
2、青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年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少年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少年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人员和队伍
(一)分站赛:
各项目参赛队员国籍不限,各单位派队派员数不限。
(二)总决赛:
自由式公开赛各分站轮舞A、B组前两名队伍、轮舞网络大赛前八名队伍和分区赛第一名队伍及总决赛前两名队伍,共计32队。自由式其余项目各分站赛各组前8名选手。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国际轮滑联合会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补充规则。
(二)比赛使用中国轮滑协会认可的器材,包括护具和服装要求。
(三)运动员可以兼项参赛,但在同一轮滑单项比赛中,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四)运动员参赛需出具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自行办理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岁的参赛需要由监护人签字。
(五)志愿者裁判规定:身体健康,自行办理人身保险,拥有本项目一级以上等级裁判证书。年龄为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志愿者裁判的执裁计入国家级赛事执裁资历。志愿者裁判必须参加裁判培训,享受赛会期间免费食宿接待。

六、比赛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单人项目按名次获得积分如下:第一名积10分,第二名积8分,第三名积7分,第四名积6分,第五名积5分,第六名积4分,第七名积3分,第八名积2分,第九名及以后各积1分。双人及以上的项目积分按照1.5倍计算。参赛个人和队伍所获积分的1.5倍为本人(队)年度全国排行榜积分,作为进入国家集训队备战2020国际性赛事活动国家集训队的依据,国家队选手参加国际性赛事活动享受国家非奥集训经费补贴,具体数额以财政年度预算为准。
(二)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其中单、双人项目第1-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8名颁发证书;集体项目第1-8名颁发奖杯、证书,第1-3名颁发奖牌。
(三)参赛不足8队/人减1录取、不足3队/人设为表演项目、只有1队/人取消比赛。
(四)分站赛奖金:

(五)总决赛奖金:

七、费用
(一)参赛队交通费、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自理。
(二)参赛综合服务费:各单项每项目每人100元,轮舞每队500元。
(三)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八、仲裁和裁判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九、未尽事宜,以各分站赛规程和总决赛规程另行通知,各各分站赛规程和总决赛规程中如有与本竞赛规程中不一致的,以本竞赛规程为准。

附件
1、2019年中国自由式轮滑公开系列赛参赛报名表
2、2019年中国自由式轮滑公开系列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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